所有版权归中国经济网所有。
中国经济网新媒体矩阵
网络广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京ICP040090)
新华社北京10月9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电子印章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电子印章管理和执法活动。 《办法》适用于行政机关、企业和协会、社会团体以及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 《办法》明确,电子印章是基于密码学及相关数字技术的表征印章特征的特定数据形式,用于实现电子文件的可靠电子签名。合规的电子印章与物理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办法》规定电子印章管理包括电子印章管理等环节申请、创建、提交、使用、注销等,加强相关信息系统的全流程信息保护和安全,推动电子印章规范管理。 《办法》要求电子印章管理运作遵循总体规划、分级管理、规范规则、安全可控的原则。国家隐秘动物防治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推进全国电子印章管理、推广和规范应用工作。各地区、各行业要协调加强本地区、各行业电子印章(本系统)规范管理和推广应用,促进电子印章互信互认。
(编辑:胡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