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证券交易所修订基金自律实施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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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田鹏 11月19日,为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指数投资高质量发展,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实施指引第1号——指数基金(2025年11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板基金交易指引第1号——指数基金》。 《指引》(2025年修订)》(以下统称《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指引》的主要目的是规范公募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规定具体适用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各类指数基金,包括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和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管理人开发相关产品并申请上市的,必须严格遵守《指引》的要求。《指引》对非广义股票指数基金明确了指数基金标的指数审核和管理的系统规定。一是标的指数成分股数量不能少不得超过30。二是单一证券成分股权重不能超过15%,五只主要成分股权重之和不能超过60%。三是指数公布周期不少于三个月(符合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并经证监会去年批准的指数除外)。r 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应该排在持有的所有股票的前80%。 《指引》虽然对广义股指基金适当放宽限制,但考虑到指数的代表性和各类投资需求,明确单一成分股权重原则上不超过30%。固定收益指数基金必须符合成分证券数量、权重分布和发布时间的要求。其中,指数基金利率债券(包括国债、地方债和政策性融资债)可豁免相关监管,体现了差异化监管的思路。在操作层面,《指引》明确了基金管理人全流程的职责。拟开发并上市指数基金的金融机构必须提前做好人员配置、操作系统、技术系统等准备工作,并做好准备。最后评估产品对市场平稳运行的影响。基金销售前,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销售申请、标的指数合规材料、注册批准等文件。只有通过考试并符合要求后才能开始销售业务。基金合同生效后,必须按照规则提出上市申请,并在上市前确认投资组合指数符合法律和基金合同规则的规定。此次审核是沪深交易所落实《推动资本市场指数投资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的重要举措。沪深交易所表示,《指引》包括10条规定,重点关注基金管理人开发指数基金、上市公司的准备工作ng 和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以及有关基础指数质量的具体指标。制定标准基金、指数基金运作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
(编辑:蔡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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