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版权归中国经济网所有。
中国经济网新媒体矩阵
网络广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京ICP040090)
●记者董田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1月7日消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公布《直播电子商务监督管理办法》,加强直播电子商务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直播电商健康发展。 《办法》重点针对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经营者、直播营销者、vivo及直播营销服务机构四类主体,压实责任义务,划定行为红线,完善监管机制。就条款而言为强化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责任,该办法结合直播电商活动具体场景,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系统规定了平台在身份验证注册、信息报送、直播营销人员培训、直播间经营者分级保密管理、平台内违法行为处理、风险识别与排除、交易信息存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为强化直播间经营者和直播营销者的责任,《办法》明确了直播间经营者在信息披露、实际经营者信息和直播营销者身份核查、互动合作实时管理等方面的义务。明确直播间经营者在信息披露、核实经营者真实信息和直播营销者身份、实时管理直播间互动内容、主动合规审查、实行明码标价等方面的义务,以及营销者销售或提供虚假广告、商业诽谤或非法商品或服务的义务;显示不提供服务的红线。为了强化直播营销服务机构的责任,该办法规定直播营销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直播营销人员的招募、培训、使用和管理工作,并在业务合作中履行必要的核查义务。与直播间运营商沟通以及直播产品的选择。在完善监管机制方面,《办法》规定,从合作监管的角度,市场监管部门和网信部门加强合作,建立健全两部门之间的举报传递、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该办法明确了相关主体从事直播电商活动违法行为的管辖原则,以便利案件查处。该办法从优化监管方式的角度出发,明确了对相关违法失信主体实施信用制裁,并详细规定了市场监管部门、网信部门对相关主体进行行政约谈的具体情况。相关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