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布通知,禁止10类不利于互联网健康科普传播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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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报北京(记者 孟刚)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医务人员网络健康科普(散文)不良行为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当前网络健康科普存在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了10项不良行为清单。近年来,公众对健康相关知识的需求日益增加,互联网已成为公众获取健康科普信息的重要渠道。但打着宣传的旗号健康科学领域,个别医疗人员违规介绍产品、投放广告、泄露医疗信息,违背了推广健康科学的初衷,损害了医疗行业形象。为进一步规范医疗人员网络健康科普行为,《通知》针对当前互联网健康科普传播存在的问题,依据《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基本法》、《科学技术传播法》等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人员九项廉洁标准等法律法规,提出了10项不良行为清单。 《通知》明确,医疗专业人员不得提倡与岗位不符、专业领域之外的来访。以科学传播为名进行医疗产品广告、直播、促销禁止以营利为目的的离子。不得夸大治疗症状、疾病的功效,不得以“神医”、“神药”为名进行广告。不允许滥用人工智能技术来生成健康科学内容而不添加批准或突出标签。 《通知》对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疾控主管部门,下同)和医疗机构对医务人员互联网健康科普活动的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首先,鼓励和支持医务人员依法依规,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积极传播健康科普,向社会公众提供科学准确的健康信息和知识。易于传播,为医疗工作者营造更加规范有序的互联网科普传播环境。二是医疗机构要压实管理职责,建立健全互联网健康科普传播账号注册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卫生专业人员法律法规和健康科普相关要求的教育培训,强化纪律遵守和意识,确保健康科普内容形式规范、科学精准。建立日常监测机制,定期抽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三是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互联网健康科普传播和指导的管理,为超强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便利。愿景和报告渠道。非医务人员利用医务人员、工程师身份开展违法违规广告活动的,将依法严肃处理。监督医疗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和自查自纠。附上医疗专业人员针对在互联网上传播健康科学的负面行为清单(最新实施)。 1.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损害医疗事业发展、损害医疗卫生行业形象的内容。 2、不得非法发布各种广告、指导或者以健康科普形式进行直播。通过运输货物等方式宣传、销售药品、保健课程、健康食品等,并获取利润。 3. 我们不会透露患者的个人信息未经患者许可和同意,不得展示或展示个人身份图像、照片或文本。 4. 禁止发布与您的职位不相符或超出您专业领域的广告内容。 5、不得发布未经科学验证的虚假内容,也不得断章取义曲解专业指南或行业标准,从而误导公众对科学知识的理解。六、特别是对于尚处于研究阶段的高危诊疗技术和诊疗方法,不能夸大病情或治疗效果,以“神医”、“神药”为名进行宣传,或者以虚构病例、编造故事欺骗公众。 7. 滥用人工智能技术和未经证实的健康后科普内容城市和科学性质,或者不包括由人工智能生成的有意义的合成标志。 8. 不得发布违反伦理、公共秩序和道德,或者违反道德或医疗实践的内容。为吸引流量,粗俗“剪辑”、煽情、夸大时事等负面内容传播健康科普。 9. 在未通知医疗保健组织的情况下,不允许使用医疗保健组织及其部门的名称或人名(包括可用于推断统一或身份的相关标志或指示)在互联网上传播健康科学。十、退休后,禁止利用原单位、所在地信息在互联网上进行健康科普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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